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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1年科普示范载体创建项目的通知

各县市区科协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切实加强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建设,不断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,按照省财政厅《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“基层科普行动计划”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陕财办教〔2020〕250号)要求,现就申报2021年榆林市科普示范载体创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2021年榆林市科普示范载体创建项目申报对象为科普示范社区、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1.科普示范社区

(1)将科普工作列入社区党政工作议事日程,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,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、表彰、奖励范围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。

(2)成立社区科普小组,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,积极组织社区科普活动,认真完成市、县市区及办事处布置的各项科普工作,及时上报社区科普工作动态,反馈基层公众的科普需求。

(3)获得科普工作奖励。

(4)将科普工作经费列入社区财政预算,人均科普工作经费高于其他社区,并足额到位、逐年提高。

(5)有保证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的必要条件,科普宣传设施配置齐全。有1-2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长廊,定期更换宣传内容。社区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,种类丰富,数量不少于1000册。

(6)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生活需要,经常组织开展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各类科普活动,每年举办2-3次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,并建有相应档案资料。

(7)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,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科普工作,并与之密切合作,充分利用社会资源,共同开展科普工作。

2.科普教育基地

(1)依托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和服务等机构,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,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、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、设施或场所。主要包括科技、文化、教育类场馆,如科技馆、文化馆、青少年宫等,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、历史、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,如动植物园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、自然保护区等,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、陈列室或科研中心、天文台、气象台、野外观测站等,企业、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(或流程)、科技园区、展览馆等,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、场所或设施等。

(2)重视科普工作,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,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,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。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、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。拥有主题内容明确、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。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。

(3)获得科普工作奖励。

(4)能够充分发挥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的作用,结合自身条件,将贯彻《全民科学素质纲要》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基层。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,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,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,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。

(5)注重与所在地的社区、乡镇、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,合作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;注重科普活动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有特色、有实效;注重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,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各方面的优秀科普资源,自主开发具有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。

(6)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,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。

3.科普示范学校

(1)学校领导对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重要性有明确地认识,成立学校科普工作领导小组,将科技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,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,并纳入学年(学期)工作目标考核、表彰、奖励范围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科普专题会议,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

(2)学校建有科技活动室(馆)、实验室、图书室、计算机室,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,科普书籍不少于3000册,学校科技教育场地基本能满足开展科技教育的需要,并得到有效利用。

(3)学校建有科技辅导员队伍,有科技辅导员培养、培训计划和安排,为其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。学校及科技辅导员积极加入榆林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,参加市青辅协开展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。

(4)将科技教育与课余活动、校外教育、班团队活动结合,经常性地开展有创新思路、学生喜欢的普及型、参与性、开放式、社会化的科普活动。每学年科普讲座不少于4次,校科技竞赛不少于2次。每学年开展有主题的校园科技节等活动,师生参与率在80%以上。

(5)建立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,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有计划、有内容、有指导、有时间、有场地、有经费。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占学校社团和小组总数的25%以上,参加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的学生人数不断扩大,能带动全校科技教育活动的普遍开展。

(6)能积极组织科技辅导员、学生参加各级、各类科技竞赛、活动以及科技教育科研活动,并获得优良成绩。

三、申报原则和数量

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局要本着结合实际、注重效果、做实做精、重点支持的原则,依据项目申报内容和条件,择优选择确定项目,每个县市区原则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,且必须包含1个科普教育基地。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自愿申报、择优推荐的原则,可直接向市科协推荐申报项目。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,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,给予项目经费支持。项目评审、立项资助、管理监督、绩效评估按《2017年榆林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》(榆科协发〔2017〕59号)的规定执行。

四、具体要求

1.各县市区科协、各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好中选优,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。坚决杜绝推荐程序和推荐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弄虚作假行为,已享受过中省市资金奖补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。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推荐资格。同时视情节轻重,取消或核减其所在县市区推荐数额,并在全市通报。

2.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、被推荐单位300字以内情况简介和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(含电子版)。申报书是市科协实施项目的依据,项目一旦获批,市科协将根据项目申报书督促检查项目实施,并作为后续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依据。

3.各县市区科协、各市级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,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。逾期不报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
附件:1.《榆林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书》

http://www.ylkp.org.cn/wcm.files/upload/CMSylkp/202111/202111240547054.docx

          2.《榆林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》

http://www.ylkp.org.cn/wcm.files/upload/CMSylkp/202111/202111240548005.docx

          3.《榆林市科普示范学校申报书》

http://www.ylkp.org.cn/wcm.files/upload/CMSylkp/202111/202111240548016.doc


联 系 人:市科协科普部  王佳娟   

联系电话:0912-3891909

电子邮箱:514059899@qq.com 

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 

    榆林市财政局

2021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