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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22年榆林市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

各县市区科协、宣传部、网信办、教体局、发改和科技局、自然资源局、生态环境局、水利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卫健局、应急管理局、林草局、工商联,各市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举办2022年陕西省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》(陕科协发﹝2022﹞普字40号)精神,市科协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委网信办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卫健委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林草局、市工商联将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榆林市全国科普日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主题和时间

1.活动主题:喜迎二十大,科普向未来。

2.活动时间:2022年9月15日-21日在全市各地集中开展。

二、活动内容

(一)弘扬科学精神,激发创新活力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,进一步将弘扬科学精神与增强科技创新活力相融合,将弘扬科学家精神与激励爱国奋斗相结合,传播科学思想、倡导科学方法,在全社会营造爱党爱国、热爱科学、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,激发创新创造潜能,为榆林创新驱动发展作出贡献。

(二)聚焦重点领域,服务高质量发展。聚焦乡村振兴、生态文明建设、碳达峰碳中和、疫情防控、安全生产等国家和我市重点工作,围绕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空间技术、未来能源等科技发展前沿,让更多公众深刻感知前沿科技魅力、主动服务融入国家和市重点工作,为推动榆林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。

(三)深化文明实践,培育时代新风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党群服务中心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、科技文化场馆等阵地,开展科技志愿服务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动移风易俗,培育文明乡风、良好家风、淳朴民风,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

(四)立足群众所需,赋能基层治理。围绕科普助力“双减”、卫生健康、食品安全、农业生产、科学防疫、数字素养、知识产权、国防知识、防灾避险、低碳生活等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,聚焦青少年、农民、产业工人、老年人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,将科普活动与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紧密结合,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,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。

三、主要活动

结合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广泛开展聚焦重点领域、基层所需、服务创新发展、促进素质提升的系列科普活动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,重点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科普日榆林主场示范活动、县级主场活动、系列联合行动、“云上科普日”等活动。

(一)主场示范活动。围绕活动主题,聚焦前沿科技热点,以实物、模型展示、互动体验等方式,通过多方联合、线上线下融合、优质资源整合的方式,打造内容丰富、趣味性强的主场科普活动。

(二)县级主场活动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县级主场活动,邀请党政领导、科技工作者、广大公众参与活动,带动各地掀起科普活动热潮。

(三)系列联合行动。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,集中组织社会各方力量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,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党群服务中心、社区服务中心等阵地,开展系列科普联合行动。

1.部门系统联合行动。联合主办部门,组织动员本系统各级单位,围绕信息技术、科学教育、自然资源、生态文明、节水科普、乡村振兴、卫生健康、应急科普、林草科普、食品安全等本系统的相关领域,广泛动员学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媒体等各方力量,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宣传,普及科技知识、增强公众意识。

2.学会科普联合行动。发动各级学会,积极组织、动员、服务科技工作者,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,发展壮大学会科普工作队伍,为公众提供精准化、专业化的科普服务,为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探索创新路径,为学会科普工作提能打造品牌、积累经验。

3.全国科普示范县联合行动。2021-2025年科普示范县(区)创建和认定单位,结合县域实际,围绕全国科普日主题,发挥科普示范县(区)的示范引领作用,积极打造高质量、品牌化、多样化的科普活动,丰富县域科普服务供给,提升县域居民科学素质。

4.科普阵地联合行动。充分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、免费开放科技馆以及流动科技馆、科普大篷车、农村中学科技馆等科普阵地作用,开展研学体验、科学教育、科普报告等活动,以“走出去,请进来”、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服务中小学“双减”和公众科普需要,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,促进公众对科学价值的认同。

5.乡村振兴科普联合行动。充分发挥陕西省农业专家服务站(科技小院)、农技协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作用,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,面向农民普及先进技术、传播科学知识、倡导科学文明,促进农村产业发展,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。

6.企业科协联合行动。发动各类企业,特别是成立企业科协的企业,立足企业创新成果、科技特色,面向公众开放企业场馆,开展企业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,展现科技助力企业、创新赋能企业的重要成果,营造崇尚创新的氛围。

7.食品安全科普联合行动。利用“全国科普日”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系列科普活动,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,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、进校园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。

(四)“云上科普日”活动。利用全国科普日平台做好各类线上科普活动的集中汇聚和宣传展示,推出“云上科普日”、“开学科普季”、网络互动话题、直播等系列线上活动,扩大优质线上活动影响力和服务面,共同营造爱科学、学科学、传播科学的网络环境,带动广大公众参与线上科普活动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强化组织动员。各县市区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科普日活动,把活动作为纪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颁布实施20周年、贯彻落实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(简称《科学素质纲要》)的重要举措,突出政治引领和科普价值引领,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。要依托《科学素质纲要》实施协调机制,强化动员、开放协同、系统谋划,团结更加广泛社会力量、汇聚更加优质科普资源,精心组织好全国科普日活动。

(二)务求活动实效。各县市区、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,聚焦公众所需所盼,积极构建全国科普日活动良好生态,为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、广大公众享受科普搭建更加便捷、更高质量、更强支撑的服务平台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防止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统筹好活动实效和为基层减负,高效、勤俭、务实举办全国科普日活动。

(三)确保安全有序。各县市区、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,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,防范化解包括疫情防控、意识形态在内的各种风险隐患。严格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强化举办单位、举办地主体责任,加强风险预判,合理确定活动举办形式,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和风险处置工作方案,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,平稳、安全、有序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。

五、有关事项

(一)登记发布。2022年8月20日至9月28日,各活动举办单位可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(www.kepuri.cn)或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,填报活动内容信息,网络活动可提供活动网址信息,以便于平台进行活动推广和公众参与活动。活动主办单位可提供参与活动的科技工作者准确信息,平台可以活动举办单位的名义发送感谢短信,增强科技工作者获得感。各活动组织单位可通过利用全国科普日平台管理、发布活动信息,便于公众参与。

(二)食安考核。各县市区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,开展的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活动,列入年底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(根据各县市区在全国科普日平台中,开展食品安全活动的数量等进行考核),请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科普活动,务必在【活动名称】中体现“食品安全”四个字。

(三)信息完善。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,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“科普中国”客户端及时补充完善活动信息和进展,包括活动图片视频、新闻报道链接等,并提交活动总结材料。

(四)工作总结。请各县市区科协、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负责将本县市区、本单位活动总结、照片、视频等材料报送市科协,市科协将择优向省科协推荐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特色活动(优秀特色活动必须是在全国科普日网站填报、活动信息完善的科普活动)。

市科协联系人:王佳娟

联系电话:0912-3891909  15596016777

邮    箱:514059899@qq.com 

邮寄地址:榆林市榆阳区榆溪大道13号市委机关大院政协大楼611办公室

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

     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

中共榆林市委网信办

        榆林市教育局

榆林市科学技术局

     榆林市自然资源局

榆林市生态环境局

     榆林市水利局

榆林市农业农村局

   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榆林市应急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

榆林市工商业联合会

2022年8月22日